本帖最后由 lijinquan 于 2015-10-11 22:58 编辑
今年计算机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测,具体如下,给大家分享下我觉得值得关注的我都做了加粗加色,不知大家觉得这个评测好吗?
文件链接如下:http://scit.bjtu.edu.cn/Uploads/News/20151010095514.rar
保证下面一字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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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研究生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细则.docx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基础分(90分) 根据自我评分、同学互评、班级评分、导师评分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评价和四部分评分总和。其中,自我评分占综合素质评定总分(100分)的10%,同学互评占综合素质评定总分(100分)的20%,班级评分占综合素质评定总分(100分)的20%,导师评分占综合素质评定总分(100分)的20%,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评分占综合素质评定总分(100分)的30%。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附加分(10分) 综合素质评定的附加分部分由以下二部分组成: 1、服务贡献评分 (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4分; (2)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3.5分; (3)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 3分; (4)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班级班委、其他党支部委员 2分; (5)校院研究生会优秀理事 1分; (6)评分可累加,上限为4分; (7)其他学校社团干部根据等级参照校研究生会酌情加分; (8)以上均由本人向相应组织提交申请并予以确认加分。 2、奖励及活动参与评分 (1)实践活动: A、在全国、省部级实践活动中,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B、在校级实践活动中,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参与者0.1分,如校运动会等;可酌情根据具体活动适当调整; C、在院级活动中,一等奖0.4,二等奖0.3份,三等奖0.2分,团队获奖以实际参与人员为准进行加分。 (2)志愿者活动: A、参加全国、省部级志愿者活动,1分,必须出具国家或省部级相关部门的志愿者证书或盖章的证明材料; B、参加校级志愿者活动,0.3分,必须出具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组织社团的志愿者证书或盖章的证明材料。 (3)荣誉称号: A、获得全国、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分; B、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0.4分; (4)参加义务献血,多次献血不累加,0.5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及大型活动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统计活动参与情况,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1分; (6)在学院重大研究生活动的组织中(如研究生班级风采大赛、IT嘉年华系列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核定,可酌情加1-2分; (7)其他研究生认为应该加分的项目,由本人提交证明,学院研究生工作组核定。 特别说明: (1)获得团体荣誉的个人排序必须是前6名,参加团队活动获奖的必须是主力成员,可酌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同级别同类活动不累加,取最高分;不同级别同类和同级别不同类活动可累加,上限为5分; (3)以党支部名义组织、要求党员必须参加的活动不加分,“三助”不加分; (4)研究生干部的任期、荣誉奖励的授予时间及参加活动的时间与科研成果认定的有效时间相同; (5)所有获奖和参加活动经历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打印版、复印版均可)。 三、综合素质评定的总分(100分) 参考全体参评研究生人数分配,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可酌情调整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级(按百分制): 四、特殊贡献和奖励 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者,经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可特殊加分。 五、特别说明 (1)综合评定分数相同者,排名由学习成绩高低确定;综合评定分数和学习成绩均相同者,排名由科研成果高低确定;综合评定分数、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均相同者,排名由综合素质评分高低确定。 (2)凡在评定过程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凡在本年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凡在宿舍检查中出现卫生不合格、烟头、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 凡在国家、北京市、校内重大活动中出现不予配合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 凡违反校内禁烟规定,在实验室、教学楼等禁烟场所吸烟的,取消参评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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